攸關生命安全的車體結構
隨著近年科技及造車技術的提升,各大車廠都極盡全力打造安全性佳的各式車輛。除了各式各樣的主被動安全設備之外,如果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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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想將愛車以較低的價格賣給車商,有時會選擇自售來賣車。雖然可能賣出的價格會比中古車商收購來的高一些,但相對所付出的時間成本絕對會高出很多。首先要花時間準備相關車輛的資料及拍照,再將資料刊登在中古車自售平台、社團、網站或是個人臉書IG之類等平台。之後花時間與買家相約看車試車,若是很順利的找到買家,還需和買家周旋價格,最後再處理過戶事宜及收款。
同時由於要直接面對買家,買家可能提出各種針對車輛的問題,因此自售車輛最好也能對車輛及機件有所了解。自售車輛整個流程所花費的時間,實在無從估計。運氣好可能一週就售出,運氣差半年都賣不掉的也大有人在。因此許多人為了節省時間及精力,通常都選擇直接將車輛出售給中古車商。
我們常常被問到賣掉自己的車輛 (自售車) 是否需要申報所得稅,如果是單純的個人自售車是不需要申報所得稅,佐證資料依財政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官網查到資料如下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包含機車),簡稱強制險,是為了救助交通事故中不幸的受害人而設計的政策性保險,並以法律強制領有牌照的車輛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。強制險只能保障車禍事故中別人的受傷,包含自己車上的乘客、別車的駕駛 & 乘客、以及路人等;不能保障自己車上的駕駛(本人)受傷。
汽車要繳納費用為兩種:「牌照稅」及「燃料費」,
燃料費的增收期間為:自用汽車:每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,徵收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費額。
牌照稅:自用汽車及機車的牌照稅,於每年四月一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。
燃料費: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,於每年7月徵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