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車牌百百種,五花八門,色彩繽紛。目前使用之車牌為民國104年開始實施之第八代車牌,所有車種車款均採七碼編碼(英文三碼+數字四碼),預計可使用60年。英文字母I、O為了避免與數字1、0混淆,因此英文部分將不使用這兩個字母。同時大家都避諱的數字4也不會出現在數字之中。為了讓整體車牌更有一致性,同時又能快速區分各車種樣式,交通部特別設計出特定的英文開頭就只能代表某些車款的規則。由於車種眾多,本篇將只針對現行路上最常見之小客車類進行牌照解碼。
自用小客車:
白底黑字,目前新車自用車牌為B開頭,代表A開頭之車牌已領用完畢,未來將會繼續延伸到C、D開頭等。
租賃小客車:
白底黑字,第一碼英文字母固定為R(Rental)。常見於短期租車公司、企業長租方案。合法的大型租車公司,通常3-5年會換車,所以多數車款都是「R開頭」之車牌。 如果在私人的租車公司,發現所租的車並非「R開頭」或「兩碼一樣英或數字」,請務必跟業者確認清楚,避免後續發生租車糾紛。
身心障礙車:
白底黑字,第一碼英文字母固定為W(Welfare),代表身心障礙人士專用車輛。身心障礙者需有駕照,且車輛需為本人所有或是同戶口之家屬,才可申請此車牌。申請條件嚴格,因此非常少見,開放至今將18年,僅不到萬人申請,而多數是申請身障專用停車證,相對方便些。
電動自用小型車:
白底黑字,第一碼為E(Electric)。電動車是指純用電行駛,無須燃油之車輛(如TESLA),若是油電混合車(Hybrid車款)、48V微型油電,PHEV插電式油電車等皆不算在此類別,僅能領一般自用小客(貨)車牌。舊款車牌除開頭為E外,車牌上下有兩條綠線及『電動車』字樣,2018後新式車牌,僅保留『電動車』字樣,取消綠色線條。
電動租賃小客車:
白底黑字,第一英文編碼與一般租賃小客車相同為R,第二英文編碼與一般電動車相同為。其餘特徵與一般電動自用小客車相同。
營業小客車:
白底紅字,第一英文編碼為T,例如(TXX-1234),多用於計程車及多元計程車,通常也被稱為『紅牌』。駕駛此類車種必須擁有職業小客車駕照。
電動營業小客車:
白底紅字,第一英文編碼為E,一樣是計程車或多元計程車,只是車種為純電動車。
第二類試車牌-白底紅字:
白底紅字,車牌第一個字為試,排氣量 4,200 c.c.或馬達馬力 414hp 以下車款使用。
考量汽車買賣相關行業需求,避免懸掛試車牌的車輛,違規行駛高速公路、未遵守領用規定、行駛路線及區域的情形,因此修訂相關法規,並推出新型「第二類試車牌」,與研發中車輛不同,「第二類試車牌」的適用對象為符合安全審驗合格證明車輛,因此若符合相關申請資格之汽車買賣業者,即可向原管轄各區監理所站提出申請。
第二類試車牌-白底紅字:
紅底白字,車牌第一個字為「試」,不限排氣量、馬達馬力以上車款。
考量汽車買賣相關行業需求,避免懸掛試車牌的車輛,違規行駛高速公路、未遵守領用規定、行駛路線及區域的情形,因此修訂相關法規,並推出新型「第二類試車牌」,與研發中車輛不同,「第二類試車牌」的適用對象為符合安全審驗合格證明車輛,因此若符合相關申請資格之汽車買賣業者,即可向原管轄各區監理所站提出申請。